在这里,我要特意强调一下网络借贷这一现象,它通常是指两个自然人之间借助于互联网这个平台来进行的直接借贷关系。
网络贷款一旦发生逾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时,首先遭遇的便是来自债主们的催收压力;
若经过多轮催收之后,借款人仍然秉持无畏态度不肯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便有权向当地法庭提起诉讼。
当案件到达法院审理阶段,如若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借款人仍然未能按期履行还债义务,那么他将会面临强制执行的危险性。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权采取扣留、查封、没收以及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手段,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加诸牢狱之灾。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社会中网络借贷已然与全球金融系统紧密相连,包括个人信用记录在内的数据信息更是实现了高度共享。
因此,如果某人恶意拖欠网贷债务,那么他极有可能会遭受不良信用记录的影响,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后续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进一步了解到所谓“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主要指的是对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时而负有其实施能力却故意不予履行,且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
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主要包含有期徒刑、监禁或罚款等多种形式。《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