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彩礼是否应予退还这一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
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则男方在离婚过程中有权请求女方归还已支付的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虽已进行婚姻登记程序,然而实际却未能共同生活;
其次,男方在缔结婚姻合同前向女方提供财物,且此举使得男方经济状况陷入困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