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有关子女抚养费以及教育费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规定,若某一方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责任,另一方则需承担该子女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及教育费用的部分或全部。
至于具体负责金额的大小及支付时间的长短,则需根据当事双方所达成的共识而定;
然而,当各方无法就此达成协议之际,法院将依照法律条款做出最终裁决。
对于非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而言,其所需承担的给付标准,按照固定收入计算的话,应当是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
若其需要抚养多个子女,则每月支付额度不应超越月总收入的50%。
若无稳定的收入来源,孩子所需的抚养费并非只能依靠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来衡量,而是可以参考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特殊情况,那么给付比例可能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倘若其中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他们可用个人财产来折抵子女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