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补偿所应当遵循的法律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若行政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征收资源或资产,对公民或法人的权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那么受害者可以向相关行政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而如果征收行为已经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最终的复议结果持有异议的话,有权在收到复议决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状以维护自身权益。《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