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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合同要约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29 14:15:13 已帮助12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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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在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明文规定,特定情况之下,要约将会丧失其效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首先,当要约遭到明确拒绝时;
其次,若要约因法律因素而必须撤回时;
再者,在承诺期限到达后,尽管受到要约的人已做了接受的表示,却并未作出相应的承诺行为;
最后,假如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进行了任何重大修改或变更。
此外,《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进一步指出,承诺方对要约内容所作的变动必须与原要约完全相符。
如果受要约人对于原有要约内容做出了极其重要的修改或变动,那么这将构成新的要约。
关于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法等方面的核心条款发生改变,视为对原始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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