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仍需依法缴纳,而在刑事处罚方面则可免去。
然而,行政处罚却必须予以惩处。
关于醉酒驾驶案件,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存疑不起诉。
首先是法定不起诉。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赋予检察机关的权力。
它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微小,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的案件;
犯罪行为已经过了追诉期;
因特殊原因得到大赦而免于刑罚的案件;
按照刑法规定应当由受害人提起控告或者被告人主动忏悔的案件,若未有人进行实名举报或投诉,将不再被起诉;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辞世的案件;
以及其他法律条款规定必须豁免刑事责任的情况。
其次是酌定不起诉。
这也是《刑事诉讼法》中明确列举出来的一种程序。
当犯罪情节较轻,依照现行法律规范无需判处刑罚或是能够获得豁免刑罚的情况下,检察官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是存疑不起诉。
这种不起诉是基于补充调查的案件,检察机关在经过深入调查后仍旧发现证据不足,并不满足起诉的条件时,按规定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