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不慎丢失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请放心,在交通警察部门通常会存有这份认定书的底稿。
这并不会对事故的后续处理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假如在实际操作中确实需要使用到事故责任认定书,您只需前往当初颁发此份事故责任认定的交通警察部门,即可获取见证其法律效力的复制版本。
便可如常展开后续处理工作。
所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乃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交通法规,针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行驶过程中的违章行为以及这种违章行为是否直接导致交通事故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进行精确界定和评定后形成的书面文件。
具体来说,这份证明应表述如下要点:
首先,要明确记载交通事故当事人、肇事车辆及其运行状况、道路条件及交通环境状况等基本信息;
其次,详细描述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再次,详尽展示事故所涉证据资料并且对此进行科学严谨的因果分析;
最后,完整列出所有当事人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方面的过失及责任或者具体解释意外诱发原因。
此外,还必须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标注以下必要信息:
负责做出此项认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发出认定的具体日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