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眼部遭受外伤的病患群体而言,通常情况下在治疗完毕之后便可展开伤残等级评定程序。
而所谓的“伤残鉴定”则是针对伤愈后所遗留下来的伤残程度进行评估和鉴定,其涵盖的领域包括了如交通事故、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如火灾、地震)导致的伤残以及冲突争斗(如互殴、群架等)中的伤残在内的诸多方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