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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让公司承担其个人债务吗

股东能让公司承担其个人债务吗
在公司经营期间为了使公司资金得以周转公司以公司名义向银行或个人借款的行为就会导致公司债务的形成。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
2024-03-29 09:30:06 已帮助19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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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让公司承担其个人债务吗
在法律层面上,股东所欠下的债务不应视为公司的责任范围。
原因在于,股东债务乃属个人性质,应当由该股东自行承受并负责清偿事宜,而公司并不负有此项义务。
然而,如在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共同商讨与批准之后,公司基于某些特定情形之下,选择以保证方式(即公司担任担保人)为股东债务进行承担,这时,法定义务使公司需为此前为股东背负之债务肩负负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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