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城市化建设中的拆迁时,针对城镇宅基地房屋的补偿问题,通常应以当地省市政府所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各省级行政单位要根据自身所属区域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细则明确的拆迁补偿安置措施。
总体来看,主要有货币补偿、住房安置以及另行审批宅基地三种方式可供选择,而具体方案需由受益方及相关政府部门共同商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对于土地的征收,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用农民的原有的生活水平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而且还能保障其未来长期的生计稳定。
对于征收农村土地的行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足额地发放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房、附属设施及植物的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同时还要妥善安排被征用农民的社会保障事宜。
此外,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自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
具体来说,发布区片综合地价需要综合考虑到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量价值、土地区位优势、供求关系、人口规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间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再次公开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