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偿代驾时,被代驾者有权享有免责待遇。
若因租赁、借用等非自有方式驾驶机动车辆,且车辆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同一人时,若在该类情况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导致该机动车需负有一定责任,保险公司应依据其法定的强制性保险责任范围,做出相应的赔偿措施。
如赔偿仍有缺口,则应由实际驾车人来负担相应的责任;
但如果车辆所有人在本次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也应对损害的发生担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无偿代驾方面,应视情况按照帮工关系进行处理。
此类情况多见于亲戚好友之间,具有无偿性的特点,通常由车辆所有人来负责承担此次事故产生的后果,然而当代驾人有故意或严重过失行为时,也需要为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义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