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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28 18:20:06 已帮助24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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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否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若房产被认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的共同财产分割原则,该房产理当予以适当的处分分配;
然而,倘若房产被归类为个人财产性质,毋庸置疑,它将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问题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首先,如果房产于婚姻缔结前或者缔结婚姻后获得了房产证,并且其产权归属已登记至某一方名下,同时付款责任已经完全解决,那么此房产便可判定为个人财产;
其次,如系在婚前支付的房产首付款项,而婚后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贷款还款责任,那么在此情形下,共同偿还的贷款本金以及所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都将视作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
再者,如果在婚前购置房产作为新婚居所,而产权登记亦仅为一方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的房产便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前,父母为双方购房所提供的资金资助,根据现有的法律规范来看,这笔父母所提供的资助款项应当被理解为是他们对于自身子女的赠与行为,除非父母明确表达出这笔款项实际上是赠予给他们的双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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