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雇员因自身疏忽导致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害,作为雇主有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雇员和雇主之间所建立起的雇佣劳动关系清晰明确,雇员所有的行为都是为了实现雇主的利益最大化而服务。
因此,当这些雇员在履行其职责时出现意外事故并导致民事侵权赔偿问题产生时,当然应该由雇主来承担此种经济上的损失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