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附带民事诉讼”,乃是指公安司法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除了对被告人进行必要的刑事追究之外,还会就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相关物质损害赔偿问题,展开的诉讼活动。
要想在刑事案件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需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
首先,该诉讼以刑事案件的妥善解决为基础;
其次,提起附加民事诉讼的原告适宜;
第三,有明确的被告方存在;
第四,要求赔偿的具体细节与事实依据必须明确;
再者,必须证明受害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源于被告方的犯罪行为;
最后,请求的赔偿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之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