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与员工调整劳动合同时值得特别关注的几个关键事项包括:
首先,这类活动务必在已按照法定程序签订且尚未完全履行或完结的劳动合同期内执行;
其次,应遵循平等自愿、相互协商的基本原则,即任何关于劳动合同的调整必须先经由雇主以及员工双方面的知情权与同意;
再次,该调整措施亦需要遵守法制法规,不能触犯法律的强制性要求;
最后,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言,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行为,而是需经过慎重考虑和合法性的审核,确保其变动条款不违背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关于劳动合中的任何条款修改,都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予以明确,不可仅仅以口头承诺或协商作为变更的唯一依据。
只有当双方就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变更内容达成共识,形成书面协议,才能真正实现对劳动合同的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