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方提出离婚请求,而男方却不予同意时,女方有权依法通过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前往男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实现离婚的目的。
针对这一情况,法院将根据法律程序进行严格审理,若法官确认双方之间存在不可调解的情感裂痕,将会作出离婚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几种情况通常被视为夫妇间的情感破裂:
1.重婚或非法同居;
2.家庭暴力行为或是对家庭成员施行虐待和遗弃;
3.长期嗜好赌博或吸食毒品的不良习惯;
4.由于情感纠纷导致两年以上分居生活;
5.其他足以证明夫妻关系严重恶化的因素。
若在法庭上,法官判定男女双方间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而无法进行离婚诉讼的话,他们可根据法律规定在进一步长达一年的分居后再度提出上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