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办理通常会在申请提交之后的短短3个工作日内获得批准,这是《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
当被控告人为确保其合法权益而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时,司法机关必须在这三天内迅速受理相关申请,并尽快对此进行认真评议与决定。
若无法批准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亦有责任向申请人解释为什么不行以及明确拒绝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被指控者或被告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甚至律师都享有申请更改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保候审)的权利。
在收到相关申请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原则上都应在三日内做出裁定;
若未批准更改强制措施,则需告知申请人详细的反对理由。《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