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位担保人如何承担其应负担之责任,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为按份担保,每位担保人仅需负责自己所占份额之责任;
若为连带担保,则两名担保人均需共同承担全额负债责任。
1.在一名担保人已向外偿还所有债务之后,可参照两人之前约定之责任比例,向另一位担保人追讨相应数额。
若两人并未事先明确分配责任比例,通常情况下将按照均分原则处理。
2.若两名担保人为连带之责,则双方在履行完自身义务后,均有权向债务人讨回因履行担保责任所产生之损失。《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