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其他特殊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保险费用、保单收益以及现金的价值、养老金等都被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关于“共同财产”的概念,即法律层面上认可的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财产。
这样的财产可能包括物质资产、金融资产甚至是虚拟资产,而这些资产,夫妻双方均有权使用。
在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上,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使用统一的评估度量标准进行分配。
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确认,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将归于夫妻共同所有,每一位配偶都有权完全处理这些财产。
夫妻之间的财产制度的设立,是为了调整婚姻中的财产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财产利益,维护夫妻间的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同时也提高了夫妻间与第三方交易的安全性,这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在夫妻共享的财产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处置权利,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相应的明确规定。
此外,夫妻共有的财产属于共同性财产所有形式,并非按份所有形式,因此,在面对全部的共同财产时,夫妻间应不分比例地享有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
不能仅仅以经济收入的多寡来确定他们对于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