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老人生前所给予的金钱,我们必须要以明确的证据来支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般来说,如果老年人确实在生前进行了财物赠送,则接受这份馈赠的人士应该提供足够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么做完全出于老人的自由意志。
例如,他们可能会提供相关的赠与合同,借此说明此次赠与行为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其真实性。
尽管有时并没有书面的赠与合同能够证明,但只要有其他有力的证据也能证明这种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然而请注意,在该笔财富的所有权尚未发生实质性的转移时,赠与人有权撤回他的赠与。
但这并不适用于已经通过法律程序最终确定的赠与合同或者那些法律规定不可撤销的,如涉及救灾、扶贫、帮残或具有其他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关于撤销赠与的条件,在此列举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赠与人的权利受到严重侵犯,那么他就有权力撤销赠与;
其次,当赠与人与被赠与人之间有扶养义务却未能按时履行时,也可以撤销赠与;
最后,若是被赠与人违背了赠与合同中曾经作出的承诺,那么赠与人仍然有权利收回他所赠与出去的那部分资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