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想避开定金陷阱的话得这么干:
首先,别轻易和开发商签认购协议,更别提前交定金哦!你知道吗?在买房子这个事儿上,签认购书、交定金之前就交钱这两者其实没啥必然联系,大家和和气气地商量着,直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是完全OK的嘛!再来呢,把“定金”改写成“订金”、“预付款”、“保证金”或者“诚意金”、“押金”甚至是“订约金”。
这样子,如果最后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没签成的话,之前交的钱就能原封不动地拿回来啦~其次呢,在签认购协议的那会儿,就明确约定哪些条款对咱们有利。
比如说呀,什么情况下定金能够退回来,要是定金不给退怎么办啊,还有责任怎么分担这种问题得提前说清楚才行呐~再有呢,让开发商签个专门的《商品房认购书》吧,自己的利益可得好好保护起来哟!万一开发商想改动认购书里的内容啊,咱可不能同意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