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整件事儿全怪你自己啊!可别指望我来替你出这个钱。
一旦发生车祸,人家给咱们家属的那些钱,比如说给你死掉的员工或者你受伤的亲朋好友的那份抚恤金,已经有他们拿走了,那我们工伤保险这边就不能再给第二遍啦。
但是,如果车祸给的那份钱比我们工伤保险的钱要少,那么我们公司或者给我们上工伤保险的那个机构会把那少的部分给补齐哦。
两边不一样的地方,我们肯定让公司或保险公司来弥补嘛。
如果因为车祸导致有人死掉了或者残疾人了,除了前面说的那俩方面的补偿外,其他人那份工伤保险的福利还是按规定来给哦。
受害人如果受伤了,我们帮他垫付点治疗费是没啥问题的。
你得让他亲自写下这笔款项已经收到了,表示是你给他掏的钱。
最好直接把这些钱交给医院吧,交过去后医院那边会给你开个押金的收据,将来你再凭着这张收据去弄发票就是了。
如果受害人真的伤得很重,涉及到脑袋里的毛病,后续要给的可不单只是治疗费哦,还有什么误工费等等。
这些事情都需要协调,而相关的材料是必须要有对方的配合才行,不然我们的保险无法报账呢。
所以说,我们给第三方医疗费不会出太大问题滴。
从我们的法律来看,肇事的一方并没有提前给钱的责任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