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权纠纷中,仅仅持有转账凭证亦可通过启动司法程序来进行债务追偿。
不过,由于单凭转账记录并无法直接证实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借贷关系,因此仍然存在败诉的风险。
因此,建议您务必收集能够进一步确证借贷关系存在的有力证据,确保做好充分地起诉准备工作。
(1)收集具有明确承认借款事项的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以及相关录音或录像资料;
(2)寻求当时借出款项的场景,以便获得目击者的证言和证词拷贝。
通过上述措施,您所提供的手机短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及证人证言将由法院进行严格审查,假如法官认定这些证据来源均合法可靠,内容真实且反映了客观事实,那么举债方将必须对此笔债务负责并归还欠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