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小型汽车专用批准号牌的申请事宜需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以夫妇身份(此身份包含离异情况以及与还存活的各自拥有共同生活的未婚儿童)来组建家庭;
(2)在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时候,其婚姻状况要达到已经满了两年这个条件;
(3)无论是夫妻中哪一方,都必须是来自贵阳市这座城市的户籍居民;
若任何一方并非贵阳本地居民,但是其两人都持有贵阳市的居住证明并且在过去的两年时间里持续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请注意,这里不包括任何形式的补交费用);
(4)若是在第一次或第二次抽签中获得通过的指标因为某些原因无效之后,他们需要在申请进行开始的这两年时间内没有再进行任何抽选活动;
(5)在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当中,至少有一位成员,不能是有贵阳籍的小型客车在他个人名下被记录注册过;
(6)申请人的家庭成员,至少要有一位具备驾驶准考证类型为A、B、C1、C2以及C5种类有效机动车证;
(7)在发放过程中唯一获批人员只可以是在夫妻双方中选择其中之一,且只有一个批准名额。《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