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隐名股东的相关法律责任,我可以提供以下内容供您参考:
首先,若是建立了公司,那么隐名股东需负担以下责任:
第一,若双方对于股东资格有明确协议约定且举足轻重的公司内部股东已知晓或理应知晓该事实,加之于隐名股东在实质上参与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并共享资产收益的同时,其已经实际行使股权所赋予的各项职权,那么此刻隐名股东将对内负有法定的股东义务及责任。
其次,隐名股东仅有持有显名股东认缴出资的份额这一限度来对公司的负债负责。
其次,如果公司始终未能如期设立,那么隐名股东会面对由公司债务引发的无限连带责任。
由于在此类情况下,各位股东间,特别是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所形成的紧密关系被视为合伙关系,因此,作为企业创业者的隐名股东以及显名股东均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