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名下的信用卡出现逾期且尚未因此被判为失信被执行人,那么您的日常出行将不会受到任何实质性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此类情况发生,您便无法再坐享动车的二等座或更高等级的座位。
需明白的是,倘若信用卡逾期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未能得到偿还,这可能已经构成了所谓的“恶意透支”行为,这无疑将触犯刑法相关法规。
根据《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描述,被认定为自然人的被执行人在实行限制消费措施之后,有九种高消费以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不应进行:
(1)在交通工具上选取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前往五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置房地产或建造、扩建、豪华装修房屋;
(4)租赁高端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作为办公室使用;
(5)购买非经营所需的汽车;
(6)外出旅行、度假;
(7)让子女在高收费的私立学校读书;
(8)花费大量金钱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的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活动。
而对于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若其被实施了限制消费措施,则该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债务履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实际控制人皆不得参与上述九类消费行为。
但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需要进行这些行为,他们仍可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一旦经过审核,确认无误的话,申请通常会得到批准。《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