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几点值得注意:
1.倘若双方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2.虽然已经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
3.若婚前支付彩礼导致赠予方面临经济拮据的困境。
为了明确和规范上述退还彩礼的具体操作流程,除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之外,还应遵从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1.遵循地域习俗秉持原则。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一直存在这样一种规则,即"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无政策则依据习惯"。因此,无论是在彩礼的定义、彩礼的范畴、彩礼需否返还抑或是返还比例等诸多方面,都应该符合当地的传统习俗。
2.偏重保护无过失方的基本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处理这类矛盾冲突时,须以双方利益平衡作为评判是否公平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