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转包工程所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我们建议先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欠发的劳动者薪资,继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对责任人合法权益的赔偿追究工作。
首先,简要介绍下何为转包。
它是指承包单位在工程承揽之后,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反而将所有承包领域整个工程项目或者分段肢解,以委托分包的形式交予其他单位或个人负责施工的一种行为模式。
其次,我们鼓励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制。
严禁随意将建筑工程进行肢解发包。
工程的发包方有权将建筑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以及设备采购等环节全权委托给某一工程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亦可选择将建筑工程的局部业务、分阶段业务,分别委托给同一工程总承包单位管理,但需注意的是,绝对不能将本应由单个承包单位负责完成的工程项目肢解成多个部分,分别交给不同的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