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行为无疑是违法的,它既触犯了税法,同时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
避税是指特定的纳税人通过巧妙地运用税务法规中的漏洞或者不足之处,对企业的运营以及财务活动进行精心的策划和安排,以便降低税负甚至达到完全不交税的目的。
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直接流失,进一步提高了引进外资的成本与难度,还使现行的税收政策失去了公正、合理的原则。
对于那些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此期间内被税务部门两次以上查出存在逃税行为的个人来说,他们将面临更严格的惩罚措施。
如果一个纳税人因为偷税而已经收到税务部门的两次行政处罚,但是再次实施偷税行为的话,那么他将可能面临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高额的罚金。
若其所偷税额大于十万元且所占应纳税额超过30%,那么其罚款额度最高可能达到偷税总额的五倍之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