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赌博机数量或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六倍以上的。
2、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3、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30台以上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还表现为规模大,赌资多,社会影响严重。
如果行为人构成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
在具体认定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时,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导致实务中存在不同的认识。
有的司法机关单纯从赌资的金额进行认定,一旦认为金额属于特别巨大,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有的法院认为人数较多,参照网络开设赌场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标准就认为属于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