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以下情形一般属于虚假债权转让纠纷: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变现抵押物或扣押物;真债权假合同;新贷还旧贷;转让后债权人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债权转让前,因债权人原因造成债权难以实现,但转让时未明确说明。受让人可以债权人未尽义务之由要求债权人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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