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甲遇海难下落不明满2年被宣告死亡,其妻子能够再婚吗

甲遇海难下落不明满2年被宣告死亡,其妻子能够再婚吗

甲遇海难下落不明满2年被宣告死亡,其妻子能够再婚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12:05:04 已帮助1030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甲遇海难下落不明满2年被宣告死亡,其妻子能够再婚吗
【问题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为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该自然人死亡。
同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因此,甲因海难下落不明满两年,法院宣告其死亡后,其婚姻关系自行消除,甲的妻子可以再婚。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咨询,咨询你的问题!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