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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3-03 04:56:11 已帮助15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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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财产保全的分配方式是怎样的
【问题解析】
法院财产保全分配的方式包括:有抵押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分配,没有该权利的,按照对标的物采取强制措施的先后顺序分配;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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