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无因管理之债可以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提起诉讼。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对受益人的实物进行管理避免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受益人应当对管理人因此产生的费用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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