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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直接写孩子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安置房直接写孩子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4 20:53:31 已帮助17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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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直接写孩子名字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问题解析】
安置房写孩子名字,属于孩子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未成年孩子名下的房屋,相关房屋管理行为由监护人行使。
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孩子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孩子一方暂时管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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