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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论述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0 22:20:32 已帮助270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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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问题解析】
无效与可变更撤销合同的区别是:无效合同是确定的无效,自始无效;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是确定的、绝对的无效,其在撤销前是有效的,但撤销后无效;并且造成二者失去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形也不同。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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