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子女一直随一方生活的,属于争取抚养权的有利因素,但不是决定因素。法院一般是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的生育能力、经济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质、生活习惯、生活环境等方面综合考虑。例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决给女方;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意愿。
【法律依据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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