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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民法典规定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0 14:46:00 已帮助15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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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婚约期间赠予是否属不当得利
【问题解析】
婚约期间赠予不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下取得利益,并且取得的利益会造成他人的损失。婚约期间的赠与有法律依据,另一方不构成不当得利。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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