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⑴情况一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3.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
5.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条件,且本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⑵情况二
1.毕业证
2.就业报到证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居民户口簿(落现家庭户的需同时提供,户籍档案未记载亲属关系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4.单位接收证明(限已就业的,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外地生源上学期间,父母户口迁入本市的参照本条办理
【法律依据内容】
《济南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本市以外生源,下同)毕业生,可凭下列手续办理落户:
⑴毕业证;
⑵就业报到证;
⑶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或居民户口簿;
⑷单位接收证明(其中落单位集体户的需写明单位意见和落户详细地址);
⑸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限在本人或父母或配偶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处落户)。
不具备落单位集体户条件,且本人无合法产权或使用权住房的,可按规定在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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