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即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侵害方面的要件是:
①必须存在不法侵害的行为。
②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对于预备的或想象的侵害行为,不能借口正当防卫,先发制人,而只能采取预防措施;
对于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如果没有实施到底而中止或者已经实施完了,也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
但侵害行为虽已完成,却在仍能排除其危害的情况下,则应认为侵害行为仍在继续中。
例如罪犯抢夺他人财物逃跑,事主立即追踪并强行将财物夺回的行为应属正当防卫。
如果抢夺者已经逃匿,事后被事主发现,就不能认为侵害的事实正在进行。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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