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算工伤,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职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自己摔伤的,不属于工伤;
2、职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摔伤,职工本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
3、职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摔伤,职工本人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负责任的,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应当具备以下要素:
一、上下班途中:
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非本人主要责任包括四种情形:无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法认定的情形。
“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当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
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车辆包括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