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断了三个月补缴后,是可以报销的。
但是需要一定的缓冲时间。
生育险断交在三个月以上的,续交生育保险算作是重新缴纳的。
在补足所欠金额及滞纳金后,其职工可从补缴之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