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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侵权吗

电视台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侵权吗
人身权利是每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包括健康权、自由权等,这些权利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侵权行为属于一种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而人身侵权就是对他人身体造成一定伤害的一种侵权行为,我国对于人身侵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造成人身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也要及时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02-21 12:01:08 已帮助15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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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侵权吗
电视台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了侵权。歌手对自己的歌曲享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等权利,想要播放歌手的歌曲应当取得歌手的同意并支付一定报酬,所以,电视台未经歌手同意,擅自播放歌手的歌曲构成了侵权。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
(三)项至第
(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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