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委托前告诉委托人如何办理涉外离婚案件以及如何办理委托手续,接受委托以后,律师就与对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当面进行了协商,对方当事人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分歧较大。律师告诉了委托人对方对孩子抚养费的协商价格以及支付时间和方式,委托人认为一次性要支付完孩子的抚养费20多万元,自己目前实在没有这样大的财力,对方是否考虑分期给付。律师再次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因对方当事人认为委托人长期在国外以后孩子的抚养费在委托人不诚信的情况下根本无法执行,因此需要考虑以后再决定。
开庭时,对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法官听了原告律师和对方当事人的陈诉后,建议双方再次协商后开庭。
律师继续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分析各自的利弊,以及实践法院对如此案件的判决惯例。经律师与双方当事人的多次沟通,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在开庭时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委托人对于律师耐心细致的沟通工作和最后圆满实现自己的目的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