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4种方式计算,取最小的一种为最高限额:
(1)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贷款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2)贷款年限按照月还款额度不应超过月缴存基数的50%确定;
(3)属首次贷公积金的:自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属于第二次贷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住房总价的70%。
(4)贷款最高限额,双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自建住房最高可贷30万元;单方符合申贷条件的,自建住房最高可贷18万元。
自建房最长可贷款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