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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影响再结婚吗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影响再结婚吗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3-01 16:45:51 已帮助28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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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影响再结婚吗
对于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影响再结婚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女方户口没迁走,不影响再结婚,当事人再婚需要保证婚姻状态处于未婚、离异、丧偶等状况,同时符合其他结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办理结婚证,与女方户口是否迁走关系不大。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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