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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作定人义务

承揽合同作定人义务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3-01 13:14:58 已帮助269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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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作定人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合同法规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2.支付报酬。


定作人应依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承揽人支付报酬;
合同中对支付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按交易惯例;
如果还是不能确定的,应依同时履行原则给付酬金。


3.协助义务。


为了使承揽人及时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应依约定及按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助承揽人工作。


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承揽人有权顺延履行期限,并在定作人对所提供的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及图纸等拒绝补正时有合同解除权


4.验收并受领工作成果。


对承揽人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定作人应及时检验,对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接受该工作成果。


超过约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定作人负受领迟延责任。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等地为履行地。


所以承揽合同约定管辖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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