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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工作致人损害是如何产生的

高度危险工作致人损害是如何产生的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动物伤人、消费权益等,社会中还有财产侵权,如扒窃这样的其他侵权行为,遇到扒窃了,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不声张,这是间接助涨了扒窃者的气焰,应该及时找警察处理。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2-26 04:25:53 已帮助20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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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危险工作致人损害是如何产生的
一是造成了损害后果,是指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造成的他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二是这种高度危险作业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再者,高度危险作业的担责,应是作业人没有免责事由。


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损害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作业人就应承担责任。


但如果损害仅因受害人的过失引发的,则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仍应承担责任,因为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仍在于作业的高度危险性。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只要存在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即使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失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也不能免除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只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时才能从事的活动。


如高空施工、操作,高压输电,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生产、运输、存储,火车、飞机等高速运输工具的运行等。


按照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给他人的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话是要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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