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法律知识专题 > 房产纠纷专题 > 民法典中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民法典中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民法典中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2024-02-22 04:08:57 已帮助164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民法典中对户口所在地是否享有永久居住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目前民法上的居住权概念是对他人住宅享有的占用、使用的用益物权,是需要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并完成登记设立的,并不是对户口所在地就自动有居住权。

两者一定要区分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