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想离婚的、不知道房产怎么分割:

想离婚的、不知道房产怎么分割:

想离婚的、不知道房产怎么分割: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3-04 11:19:13 已帮助167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想离婚的、不知道房产怎么分割:
肯定需要证据,没有过错或特殊情况,大概率平分。仅仅只是离婚问题不涉及子女抚养权或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话,证据材料就非常简单。根据《民法典》规定,只要符合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就可以判决夫妻离婚。你只需要证明你们感情确已破裂就行。在实践中,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话,在你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会判离;但是,如果在六个月以后(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只能六个月以后)再次提出,法院会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后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